圆梦画室商标权利声明

2019-01-09 14:40:52
圆梦画室 是注册商标,商标注册人吴小宇 是 河津市圆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(已核名,正在办理手续),原 圆梦画室 的举办人和股东之一,授权河津市宇南网络工作室妥善 维护 圆梦画室商标权利,并以此名义开展网络活动。

2019年,圆梦画室将作为 河津市圆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的教育品牌使用。

【宣传物料证明】

1992年成立至今,圆梦画室已培养学生达2000人次,现有学生130余人。

多年来,我方在宣传物料,包含但不限于 彩页,名片,宣传版面,展览中,多次使用 圆梦画室 标识,并在取得商标后,标注R字样。

我方为圆梦画室品牌的创建和维护,投入了大量心血。我方将进一步加强宣传,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利。

线上,百度/搜狗/360搜索 圆梦画室,我方长期保持第一名的排名。

以下是少量线下宣传物料:

2014年暑假,我方制作的宣传彩页:


2015年我方放置于朝霞小学门前的版面:

2016年我方邀请知名动漫形象 花花姑娘 作者设计的彩页正面:


2016年我方邀请知名动漫形象 花花姑娘 作者设计的彩页背面:


2017年暑假彩页水墨封面:

部分我们投入的版面广告:


我方学生使用的作业本:
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7条规定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

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
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
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

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

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

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

(七)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

商标注册人:河津市宇南网络工作室 吴小宇

特此声明,请各方尊重我方合法权益,共同维护公平正义,不尽感谢!

圆梦画室创建于1992年,设绘画、书法、作业三部,共11班,高级教师多名,校舍540平方米,内设千兆网络,空调,投影。绘画部设儿童画、素描、水粉、水彩、动漫,国画六大系统课程,学生可选修彩铅、装饰画、剪纸、工艺美术等课程。书法部设铅笔字,钢笔字和毛笔书法。作业部邀请退休教师任教,打造河津原创教育培训品牌。
薛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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